備受各方關註的錢鐘書書信手稿拍賣案,昨日有了新進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17日通報,法院一審判決中貿聖佳國際拍賣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楊絳經濟損失費10萬元人民幣,此外,該公司與李國強共同賠償楊絳精神撫慰金10萬元,並公開賠禮道歉。昨日,記者致電中貿聖佳執行董事殷華傑,對方表示“我們已經上訴了,正等待二審”。
  據法制晚報報道稱,法院審理認為,錢鐘書、楊季康(楊絳)、錢瑗分別對各自創作的書信作品享有著作權。涉案相關書信均為寫給李國強的私人書信,內容包含學術討論、生活事務、觀點見解等,均屬於隱私範疇,應受我國法律保護。中貿聖佳公司未經楊季康許可,擅自向鑒定專家、媒體記者等展示、提供並放任相關人員在互聯網上傳播,還對相關信息進行了大範圍集中轉載和傳播,構成侵權。
  而李國強作為收信人,負有保護寫信人通信秘密和隱私的義務,況且楊季康已於信中明確要求其將手中書稿信札等妥為保藏。李國強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以轉讓或其他方式使得涉案書信手稿對外流轉,且未對受讓人及經手人等作出保密要求和提示,導致後續涉案侵權行為發生,亦構成侵權傷害。法院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20萬元損失,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就其涉案侵權行為向楊季康公開賠禮道歉。成都晚報記者 滕楊
  事件回顧
  錢鐘書手稿上拍場 楊絳動怒阻止
  去年5月,中貿聖佳公司將著名學者錢鐘書、其夫人楊絳、其女兒錢瑗與李國強的百餘封私人書信推上拍賣場。楊絳先生獲知消息後,致電遠在香港的李國強,表示質疑。曾與錢鐘書、楊絳、錢瑗是好友的李國強,當時承諾要給楊絳一封書面答覆,但遲遲未給出答覆。隨後,楊絳公開發表聲明,堅決反對拍賣私人信件。但因拍賣公司並未立即停止拍賣,楊絳及其代理律師又發去了律師函。隨後楊絳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中貿聖佳公司與李國強立即停止侵犯自己隱私權、著作權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因侵害著作權給自己造成的50萬元經濟損失,支付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支付自己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0.5萬元合理開支。  (原標題:錢鐘書書信手稿拍賣案一審 楊絳獲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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